武汉金楚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金楚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1182执1002号之十六
申请执行人:武汉金楚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1182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赵婷支付工程款1326276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62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程峻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