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康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文康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1012号
原告:***,女,198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平谷区。
被告:北京文康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32号4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曹恒。
原告***与被告北京文康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合理、合法,本院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傅玉英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郝 明
书 记 员 杨鸿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