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55财保48号
申请人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梁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8305024652W。
法定代表人刘代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男,生于1949年9月29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梁平区云。
申请人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解除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提出申请,要求解除本院2018年8月13日作出(2018)渝0155执保1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的申请人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车辆。
经审查,申请人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渝0155民初383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偿付申请人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垫付的赔偿款。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解除担保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案外人尹继兴名义登记的轻型普通货车一辆予以解除保全。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 勤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世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