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04执78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10月25日生,户籍地广西博白县,现住广西桂林市七星区。
被执行人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87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元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87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的先予执行申请,经本院强制执行,先予执行的申请已经执行完毕,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87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