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304执保223号
本院在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87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解除保全措施。现将财产解除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1年4月9日已解除对***名下用于担保的车牌号为桂C×××××比亚迪牌汽车的查封。(详见回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87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规定的解除保全事项解除完毕。
审判员 石蓉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陈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