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兆鑫创艺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博罗县兆鑫创艺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322民初2461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10月5日出生,住博罗县。
被告一:博罗县兆鑫创艺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园洲镇上南村20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677054756P。
法定代表人:蔡金士。
被告二:蔡金士,男,汉族,1974年3月12日出生,住博罗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博罗县兆鑫创艺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蔡金士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原告已交纳)、公告费260元,共计56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钟翔能
人民陪审员  李 婷
人民陪审员  杨 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 助理  马刘星
书 记 员  陈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