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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乌海市弘日电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302执869号
申请执行人逯再花,女,汉族。
被执行人乌海市弘日电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逯再花与被执行人乌海市弘日电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内0302执8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应民
审判员 苗建军
审判员 蒋宏儒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郝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