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402执保734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辽宁天缘汇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抚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辽宁天缘汇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院认为,辽宁天缘汇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行员***
书记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