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06民初13194号
原告:亚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56891413N,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鼓楼紫金智梦园B座。
法定代表人:孙明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枫,北京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胜,北京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泰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毅,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亚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后,原告亚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亚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免收。
审判员 嵇娟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