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东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万吉塑胶有限公司与济南东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民初3979号之一
原告:山东万吉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5552157854。
法定代表人:宋书昌。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学东,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东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济南高新区工业南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648705865。
法定代表人:刘金辉。
原告山东万吉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东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万吉塑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万吉塑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