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91执361号
申请执行人舜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3396112元(案款13315397元、执行费80715元),案款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台春香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孙人亮
书记员陈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