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济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4执恢75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郓城琦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24民初14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狼山钢丝绳有限公司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1)鲁0124执2060号,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终结执行。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以(2022)鲁0124执异206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为(2021)鲁0124执206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山东郓城琦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39006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38528元,开具执行费478元,申请执行人出具书面执行完毕确认书。至2022年12月6日止,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124民初14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预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