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威海市宏源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333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宏源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男,198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被执行人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市中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宏源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鲁1002民初254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元,扣除执行费**元,余款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02民初254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333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宏源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男,198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被执行人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市中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宏源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鲁1002民初254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元,扣除执行费**元,余款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02民初254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