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紫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紫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盈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784民初188号
原告:广东紫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21131XXX。
法定代表人:龚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美盈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70040000XXXX。
法定代表人:黎伟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雅,广东卓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紫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美盈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紫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47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东紫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招杰恒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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