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沣东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楚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沣东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3514号
陕西楚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沣东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楚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沣东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6民初3456号民事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沣东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楚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沣东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申请执行人所申请的全部义务并缴纳执行费37863元。申请执行人陕西楚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3514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22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