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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陕西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1869号 ***、陕西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2149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5675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35675元案款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435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214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