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 波 市 江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205执恢95号
宁波江北**塑料经营部\泛联尼塔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江北**塑料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泛联尼塔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205民初4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江北**塑料经营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泛联尼塔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205执恢95号案件[初执案件的案号为(2021)浙0205执1565号]执行完毕。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