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12执318号
申请人: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东路2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C82NP3W。
法定代表人:马劲驰,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4年0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执行人:田广金,男,1974年07月06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执行人:山东永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小孟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750858532B。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永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小孟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698075652N。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温暖之家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创业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0549873065。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广金、山东永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永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温暖之家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812民初1424号。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提交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撤回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袁长海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艳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