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惠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永华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执28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惠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建设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EJ70C6D。

法定代表人:宋亚娟,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永华机械有限公司,住兖州经济开发区智源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669308349H。

法定代表人:陈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永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兖州经济开发区小孟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698075652N。

法定代表人:陈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永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小孟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750858532B。

法定代表人:陈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温暖之家置业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北路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0549873065。

法定代表人:陈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全力,男,汉族,1973年12月28日出生,住山东省兖州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7年10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兖州区。

被执行人:陈舟,男,汉族,1974年3月1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执行人:陈勇,男,汉族,1974年1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兖州区。

被执行人:尹志华,女,汉族,1972年2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兖州区。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惠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永华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永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永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温暖之家置业有限公司、陈全力、**、陈舟、陈勇、尹志华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8民初21号民事调解书中,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截止2020年5月25日,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被告山东永华机械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惠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862500元及利息(该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22日为3876702.98元,自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对于上述债务,被告山东永华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惠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部偿还完毕;二、被告山东永华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惠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0元;三、被告山东永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永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温暖之家置业有限公司、陈全立、**、陈舟、陈勇、尹志华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原告金硕兖州区惠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温暖之家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财产【房产: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第201600259号至201600273号、201600252号至201600258号、201600274号至201600275号、201600277号至201600279号、201600280号至201600284号、201600287号至201600290号、201600245号至201600251号、鲁(2016)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136号、鲁(2016)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138号,共计45套房产;土地使用权:兖国用2016第2956-1-35号至兖国用2016第2956-1-61号、兖国用2016第2956-1-81号至兖国用2016第2956-1-88号、兖国用2016第2956-1-91号、兖国用2016第2956-1-24号兖国用2016第2956-1-30号,共计43宗土地使用权。上述抵押不动产的他项权证号为鲁(2017)兖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110号】的变现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案件受理费291113元减半收取145556.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0556.5元,由被告山东永华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永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永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温暖之家置业有限公司陈全立、**、陈舟、陈勇、尹志华共同承担。

在本案审理期间,2020年3月2日,本院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温暖之家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第201600259号至201600273号、201600252号至201600258号、201600274号至201600275号、201600277号至201600279号、201600280号至201600284号、201600287号至201600290号、201600245号至201600251号、鲁(2016)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136号、鲁(2016)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138号,共计45套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证号为兖国用2016第2956-1-35号至兖国用2016第2956-1-61号、兖国用2016第2956-1-81号至兖国用2016第2956-1-88号、兖国用2016第2956-1-91号、兖国用2016第2956-1-24号兖国用2016第2956-1-30号,共计43宗土地。

2021年4月2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司法询价报告书》,对山东温暖之家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的价值评估为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66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66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66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66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66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66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66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3907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710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687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664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30343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30668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664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2587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3030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214200元、鲁(2016)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138号为3066700元、鲁(2016)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136号为16679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6679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20654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27470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4328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4328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4328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4328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1432800元、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为29253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山东温暖之家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鲁(2016)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138号、鲁(2016)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136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共计45套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瑞山

审判员  石 英

审判员  李 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邵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