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万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1122民初2302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7月8日出生,湖北省红安县人,住湖北省红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红安县工商联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湖北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红安县太平桥镇安南大道23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2066147638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郭 维 书 记 员 冯 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