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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与恩平中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785民初3465号
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与被告恩平中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