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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东莞市万科商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粤1973执15973、15974号
在执行过程中,获悉本院另案在(2021)粤1973执15973、15974号案件立案前已拍卖了被执行人东莞市万科商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的不动产,且已分配完毕。另,经本院在全国范围及东莞市内银行、国土、房产、车辆、工商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裁定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粤1973执15973、1597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应及时书面告知本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