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文安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等供用电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粤2072执398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文安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与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文安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承办人:***
联系地址: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