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蓝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蓝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遵义市第二十二中学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04财保45号 申请人:贵州蓝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B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66298757X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商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君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遵义市第二十二中学,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影山湖街道和平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0321429440092H。 法定代表人:***,校长。 申请人贵州蓝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向遵义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保全被申请人遵义市第二十二中学名下的银行存款434,512.20元。贵阳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2月8日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申请人贵州蓝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利,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遵义市第二十二中学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支行开设银行账号为9520××××6796的银行存款434512.20元,冻结期限一年。 财产保全申请费2,693.00元,由申请人贵州蓝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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