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林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天林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鸿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7103执23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天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
法定代表人:林志伟,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天斌,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那岩,男,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鸿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杰顺花园******
法定代表人:张哲,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天林科技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鸿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天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鸿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的股东杨振博达成和解协议,由杨振博代黑龙江省鸿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向黑龙江天林科技有限公司分期偿还欠款及利息、滞纳金、案件受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700000元,因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7103执2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唐永杰
审判员  谷凤松
审判员  李继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文贺
书记员杨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