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826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达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62719671024671X。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
被执行人:***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6MA09R8LT57。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住所地:丰宁满族自治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达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826民初43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达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达成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现通知如下: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826民初4301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予以结案。
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