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14682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对原告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491民初1468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倒数第五段中“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及合理支出132元;”补正为“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及合理支出132元;”。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