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迎客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迎客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东华冀衡化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1102执保1010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迎客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路北侧2幢12房号1-3层。组织机构代码证:752430345。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东华冀衡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冀衡路10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76198405。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迎客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东华冀衡化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453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10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