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柏嘉兄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柏嘉兄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18789号 原告:湖南柏嘉兄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柏加镇柏铃社区驾屋组198号。 法定代表人:温***,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授权范围:一般授权。 被告:***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极地广场21-2-50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柏嘉兄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邵 冬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