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保利广惠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1执200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罗浮山鲁2**号2栋1-3层酒店1层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61165024U
法定代表人:赵永喜,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岛保利广惠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东岳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5084622X6
法定代表人:刑巍,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22)鲁0211执2006号上列当事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做出的(2019)鲁0211民初1929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51757.05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间,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同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0211民初192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