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海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陕0113民初9154号
原告西安海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8号西安软件园技术开发楼F座201室。
法定代表人游建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4年5月21日出生,住陕西省兴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海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亦对雁劳仲案字[2017]196号裁决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间在本案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该两起案件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本案予以终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理。
审判员  张叡婕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 欢
打印:相丽华校对:康黎2017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