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12div>
法定代表人:程尧。
原告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原告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57元,由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陈明
人民陪审员*齐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