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8民初5624号
原告: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恒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荣,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12div>
法定代表人:程尧。
原告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原告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57元,由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陈明
人民陪审员*齐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