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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3执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
被执行人:浙江新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维多利大道16号-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32791949XL。
法定代表人:张征世。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新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新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234951.83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21)浙0503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