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洋城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川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115执823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贵州洋城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0508407026,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碧海花园R-016丽阳天下B2幢负1-6号。
法定代表人:冉碧均,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斌,贵州佰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川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688428047X,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L组团第一号2单元2层2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远伦,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洋城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川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贵州洋城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115执82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姜毓荣
审判员  闻 云
审判员  丁 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田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