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1民辖终47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238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哈尔滨瑞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北六道街7号4栋4-6**1-2层318室。
上诉人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瑞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9)黑0127民初174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高俐娟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时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