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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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5执2971号
青海苏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银声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海苏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银声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青0105民初42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由被执行人青海银声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青海苏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剩余服务款54000元、违约金20000元,本案执行费101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青海银声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将案款转付申请执行人,现已全部付清,案件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