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504执5295号
宜宾市叙州区某学校、四川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宜宾市叙州区某学校申请执行四川某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内容: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违约金655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58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了67986.20元(含本案执行费906.2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加倍支付迟延履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执行请求,并提交了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的书面说明。至此,本院(2025)川1521民初392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