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键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键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百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203执恢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连键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同仁街66-1号204房间。
被执行人:大连百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镇鞍子山村。
执行担保人***,女,1972年4月24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310031972××××××××,住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131号1单元35层2号。
执行担保人由文斗(***丈夫),1970年11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2102031970××××××××,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永平街89号32-1。
本院在执行大连键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百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大连百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执行担保人由文斗、***共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131号1单元35层2号房屋进行担保,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高措施及账户冻结。执行担保人承诺,2020年12月31日前被执行人大连百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同意处置上述担保房产清偿本案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执行担保人由文斗名下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131号1单元35层2号房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