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212执199号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辽0212行审73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予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拖欠劳动者工资33948元。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409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闫 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