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726执1413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瑞星固定消防设施维护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独山县阳光花园大酒店(普通合伙):
关于贵州瑞星固定消防设施维护有限公司诉独山县阳光花园大酒店(普通合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97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贵州瑞星固定消防设施维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独山县阳光花园大酒店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至此,申请执行人贵州瑞星固定消防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2726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