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安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安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省心缘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黔0502执17***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安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77267147X1,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A区8栋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祝福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帅,贵州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省心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贵毕路营脚村辣子鸡火锅侧面。注册号:5224***0002***01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明安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省心缘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贵州省心缘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房产、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购买证券记录。经合议认为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高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