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孙桥溢佳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棣县德正劳务有限公司、上海**溢佳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423民初3118号之一
原告:无棣县德正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棣新三路水榭花都门南。
法定代表人:胡成,职务:总经理。
被告:上海**溢佳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科农路1705号。
法定代表人:卜崇兴,职务:董事长。
被告:山东水发航天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田园路水发现代农业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伟建。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无棣县德正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溢佳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水发航天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无棣县德正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无棣县德正劳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郭 峰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窦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