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孙桥溢佳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航天绿园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溢佳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423民初3104号
原告:山东航天绿园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开元大街西侧、南环路金宇建材城2-2号。
法定代表人:刘存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学奎,山东康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青,山东康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上海**溢佳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浦东新区**镇科农鲁1705号。
法定代表人:卜崇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飞群,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渊,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山东航天绿园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溢佳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立案。原告山东航天绿园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3月16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航天绿园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航天绿园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9688元,减半收取计64844元,由山东航天绿园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宝银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贾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