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728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龙江县。
被执行人:梁平县荣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县梁山街道八角社区。
法定代表人:欧龙贵,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西南楼珠海里27-45号28门。
法定代表人:朱明霞,职务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梁平县荣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天津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2)津0112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