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南创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赤壁市司南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司南公司)、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281民初118号
申请人:赤壁市司南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司南公司)。住所地:赤壁市陆水湖大道清泉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662273075C。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豪情,男,汉族,1980年2月26日生,住赤壁市。
被申请人:武汉江南创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江南创峰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31号中环大厦B座6层5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744799126C。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司南公司诉被告*豪情、江南创峰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司南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豪情名下位于武汉市蔡甸区独山村万龙中央公园3栋2单元703室房屋一套(不动产证号:0032686)予以查封,并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号为10931033900641091634的保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豪情名下位于武汉市蔡甸区独山村万龙中央公园3栋2单元703室房屋一套(不动产证号:0032686)。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