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丰龙经贸有限公司、武汉美乐居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12316号之一 原告:武汉市丰龙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烽火钢材市场C区2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美乐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五金建材水暖市场内附栋1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汉天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23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2年1月6日出生,户籍地武汉市黄陂区。 被告:**,男,汉族,1977年3月5日出生,户籍地武汉市武昌区。 原告武汉市丰龙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美乐居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天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武汉市丰龙经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现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丰龙经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00元,由原告武汉市丰龙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