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因海宁市钱江西路南侧、海涛路东侧中天锦澜府项目绿化配套工程在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道路积尘严重,未采取道路冲洗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工地内堆放建筑土方未及时清运且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占地10.32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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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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