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瑞吉电梯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吉电梯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融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内0602执1929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瑞吉电梯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691057815083F。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融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5706280438。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1内0602民初332号生效裁判文书载明:鄂尔多斯市融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偿还507000元及利息。我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和限制高消费令。本案缴纳执行费0元,本案中通过法院向申请人共计偿还0元。经启动总对总查控和传统财产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未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 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