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兴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威海市兴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70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密山市。
被执行人威海市兴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临港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市兴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1)第9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元。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已按照协议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
威海临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1)第9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