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红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垚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91民初2706号
原告郑州垚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北二路中段老南岗社区服务中心4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九都路副88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贺宪锋,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红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中州大道1899号60号楼2单元6层2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垚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垚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5元,减半收取1102.5元,由原告郑州垚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